一、階段性取消福州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圍內,商業銀行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確定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如后續評估期內(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個月為評估期)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上漲,則自下一個季度起,恢復執行全國統一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二、福州市五城區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25%,調整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35%,調整為不低于30%。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按照原政策執行。
上述政策自2024年4月3日起實施。(中新財經)